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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在铜官区石城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晓艳参加活动。
据了解,《条例》于2020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三年来,在《条例》的常态化宣传教育下,广大市民群众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宣传普及文明行为知识,并在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到带头遵守、带头践行、带头监督,真正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文明行为蔚然成风。活动现场,开展了主题宣传文艺展演;设置了“四民四心”志愿服务区,提供爱心义诊、家电维修、政策宣传、问卷调查等志愿服务;设置了文明行为有奖答题打卡区,按照文明行为、文明交通、文明餐饮、文明经营、移风易俗等内容设置答题打卡台,在寓教于乐中宣传解读《条例》出台的意义,以及文明市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等;设置了道德模范与文明行为展板宣传区,重点宣传《条例》内容和2022年度铜陵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在“践行《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签名承诺墙”上签名。
此次宣传活动以践行“四民四心”、争做文明先锋为主题,由市文明委主办,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铜官区文明委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