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条件,沪深交易所也相应修订了相关规则,这是2018年《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则大修回购制度以来的第三次规则变动。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梅表示,回购规则的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回购制度的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也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在制度设计层面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以及对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和良好预期。
回购新规提高便利性
回购新规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窗口期由季报、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缩短为5个交易日内,并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竞价减持的窗口期,以保持两者一致。将董监高买卖股份的窗口期由年报、中报公告前30日内和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分别缩短至相关公告披露前15日内和5日内。
此外,新规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跌幅累计达到25%”。
中金公司发布研报称,本次制度优化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回购增持积极性、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助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增持与回购频现。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0月15日,年内上市公司已实施回购金额达859.2亿元,其中13家公司已回购金额超10亿元。
数据显示,荣盛石化、美的集团、恒力石化、顺丰控股、比亚迪位居年内已回购金额前五名,分别为35.38亿元、24.58亿元、20亿元、20亿元和18.1亿元。
高管增持方面,根据同花顺统计,截至10月15日,年内上市公司高管增持金额合计110.6亿元。其中,共有15家公司被高管净增持超亿元。明阳智能、康隆达、威胜信息、宏柏新材、新宏泰位居前五名,净增持金额分别为14.66亿元、7.09亿元、4.28亿元、4.03亿元、2.82亿元。
苏梅指出,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回购是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以及市场信心最有效的举措。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是公司资金实力及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信心的体现;对于二级市场交易,回购直接增加买盘,对股价表现形成良好支撑;若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改善,间接提升投资价值;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绑定公司核心员工,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多项政策待出增强市场信心
在回购家数增多、董监高增持金额增加的同时,回购行为也越来越规范,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越来越多。
“忽悠式”回购明显减少。2020年至今,上市公司每年因回购违规被处罚的家次占当年公告回购方案总数比例分别为4.9%、2.1%和1.9%,呈现稳步下降态势。同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中包括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案例占到当年所公告《回购报告书》的比例分别为87.9%、87.9%和90%。将回购与公司其他资本运作相结合,已成为上市公司灵活运用资本市场工具的常见行为。
苏梅表示,随着注册制的改革,市场生态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东及董监高增持等市场化工具灵活运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结构正在从卖方市场向投融资平衡市场转变。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是合理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了提振市场信心,监管部门还在酝酿便利外资投资a股的政策。据了解,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两项政策,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相关思路和措施已基本明确,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条件成熟时将依法公布实施。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规则,是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有关举措,能够便利外资投资a股,提升a股活跃度,推进相关制度与国际接轨。(程丹)